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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http://www.bjyongji.com    时间:2017-09-21 08:37:44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网

黑政办规【201745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化认识,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既是落实国务院要求,又是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打造环保支撑体系的客观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两座金山银山”为主抓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黑龙江的必然选择。通过开展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可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和完善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从而科学研判我省环境保护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强化保障措施,落实落靠责任,加快推进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要突出重点,科学安排部署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主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一)界定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明确普查范围。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三)科学安排部署。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2017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和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三、要强化保障,确保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各项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尽快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按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予以保障。

(四)强化责任落实。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普查对象、主要内容、日程安排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831

(编辑: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