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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1042017-155002    
  • 分类:
  • 政府办;政府文件
  • 名    称:
  • 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嫩江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农业户籍人口筹资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号:
  • 嫩政办发[2017]79号
  • 日期:
  • 2017-12-15

    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嫩江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农业户籍人口筹资方案的通知

    http://www.bjyongji.com    时间:2017-12-15 14:00:16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嫩江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业户籍人口筹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6

    嫩江县2018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农业户籍人口筹资方案

    为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业户籍人口缴费工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根据《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7】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农业户籍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达到应保尽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优抚对象参保率达到100%

    二、筹资机制和缴费周期

    农业户籍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等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缴费周期,实行年度缴费制度,2018年的缴费时间从2017126日起-2018220日止,次年11-1231日为待遇享受期。

    三、参保范围

    遵照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凡属嫩江县范围内的农业户籍人口、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等,均可自愿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经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所居住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儿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年农业户籍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登记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业户籍人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除原来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外,属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及优抚对象等个人缴费仍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政府全额资助。农村户籍人口中的在校学生个人缴费由政府每人资助30元,个人缴纳180元。

    五、筹资方式

    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业户籍人口个人缴费收缴的组织协调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名单,民政局负责提供其全额资助参保名单,教育局负责提供资助在校学生参保名单至各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发放到各村委会,村委会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信息采集、社保卡发放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缴费人员信息核对、录入、汇总、上报等工作。

    农民个人缴费由各乡镇政府组织村组干部实施,按照省金保工程系统对参保缴费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登记、收费,采集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等信息,各村委会负责本村参保人员收费,同时要认真核对县扶贫办、民政局、教育局提供的资助参保人员名单,按照规定不再向个人收取相关部门给予补助的参保费用,同时坚决杜绝重复参保现象发生。缴费结束后对基金、参保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后,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在缴费期内的每月20日前将个人参保费用存到县农业银行基金专户,专户名称为:嫩江县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账号:08815101040026321,填写存款单时务必要写清乡镇名称及行政村名称,存款结束后,将银行进账单和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参保登记表交给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与村委会对账和信息录入工作。参保信息录入完成后,将银行进账单和参保登记表上报至县地方社保局,地方社保局及时完成医保基金的对账工作,并为各乡镇出具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往来票据,由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交给各行政村留存。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要在农业户籍人口参保缴费工作基本结束后,立即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金保工程管理系统中录入数据,缴费完成一个村,就先录入一个村,要在参保日期结束10日后全部结束数据录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2018年农村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人均180元提高到210元。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横幅等有效形式和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农村户籍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意义,为缴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把握当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面临的新形式、新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对2018年筹资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

    (二)因势利导,应保尽保。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要深入细致的开展缴费工作,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因势利导,积极动员农民参保缴费,坚决按照“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做好基金收缴工作,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收取或硬性摊派。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业户籍人口缴费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人社部门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督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政府补助资金筹集和财政专户资金划拨等工作。民政、农业、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及优抚对象身份的确认、补助资金筹集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居民人口户籍信息及外来常住人口居住证发放等工作。地方社保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业户籍人口缴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各村委会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农民自筹基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业户籍人口参保缴费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为保证缴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业户籍人口缴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对收缴情况进行通报,确保2018年度参保农民个人缴费按时如数入帐。

    (编辑: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