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规【2013】166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将公示内容如下:
1、此项目经县政府审查同意补办其规划手续
2、位置在嫩多路东、军民路北
2、规划条件:
1)分两期征地,规划本期用地面积3240㎡ 二期用地771㎡,一期规划建筑总面积786㎡
2)本期容积率0.24,两期0.2
3)规划绿地率 ≥20%
4)建筑密度33%,两期27%
5) 硬化率40%
公示时间七天,如有意见请反馈。
联系电话:7523608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
主办单位:嫩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嫩江县网络工作管理办公室 备案序号:黑ICP备060048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