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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14012017-155673    
  • 分类:
  • 民政局;机构设置
  • 名    称:
  • 嫩江县民政局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号:
  • 日期:
  • 2017-12-26

    嫩江县民政局

    http://www.bjyongji.com    时间:2017-12-26 16:11:58    来源:民政局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县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对非法民间组织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拟订双拥工作政策,提出落实建议;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拥办”)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核、呈报并承担残疾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物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本级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服务管理政策;负责县本级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就业咨询中介工作;指导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军供工作。

    六、拟订全县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的责任;负责组织灾情核查、会商、统一发布;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的责任;承担县减灾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责任;指导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七、牵头拟订社会综合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综合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政策;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社会救助资金安排的意见;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与管理、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的责任;承担社会救助信息发布和管理的责任。

    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牵头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建设工作;牵头指导、组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表彰工作。

    九、提出行政区域规划管理的意见;负责县和乡镇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组织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担全县地名管理责任;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勘察考证、编辑出版有关地名书刊和行政区划图。

    十、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并组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县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婚丧习俗改革;指导全县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殡葬、儿童收养、婚姻登记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对象信访接待、处理工作;组织系统内信访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四、代管嫩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科级干部分工及职能情况

    韩守林(局长):全面负责民政局各项工作,主管人事、计划财务工作。

    赵运生(副局长):主管局机关日常工作和党务工作,以及婚姻登记、殡葬管理、临时救助、社团登记和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

    韩邦梅(副局长):主管基层政权、城乡社区建设、地名区划和救灾救济工作。

    李勇(安置办主任):主管全县优抚及退伍兵安置工作。

    王矗(低保局长):负责低保局全面工作。

    刘连忠(老龄办主任):负责老龄办全面工作。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电话:0456-7545027

    1、负责本局办公室政务工作,包括文秘(局对内外文件的草拟和初步审核)、人事劳资、评优先模、民政调研、信访调查、新闻宣传、政务催办,及时负责地做好省、市县领导批办件、督查件和局重大决定督办结果的上报工作,对外政务联系和政务接待,并协助主管局长完成市县级对口部门的政务工作。

    2、负责本局办公室事务工作,包括行政事务接待、车辆使用、各种会议会场部置、后勤保障、福利待遇、办公用品购买、机关卫生、安全保卫、值班值宿、综合治理、对外事务联系,并协助主管局长完成其它事务工作。

    3、具体负责局办公室文书和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文件收发、(由文书或办公室干事负责日常文件的报送和收取)打字复印、文件装订、会议通知、出勤签到、印鉴使用等工作。

    4、具体负责局办公室人事、劳资、统计、妇女、计生工作;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务室电话:0456-7545031

    1、严格执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认真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审计;

    2、对各乡镇的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3、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款物的发放进行监督,确保发放及时到位;

    4、管理和监督民政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做到制度化、程序化、公开化;

    5、确保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做到专款专用。

    (三)优抚室电话:0456-7545052

    1、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安置工作;

    2、承办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审批和退伍军人变籍、中途退役、兵改工的接收安置审批;

    3、制订年度全县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4、指导县军用饮食供应站的管理工作。

    5、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住房建设、服务管理工作;

    6、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7、承办褒扬革命烈士的审核、呈报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电话:0456-7545032

    1、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安置工作;

    2、承办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审批和退伍军人变籍、中途退役、兵改工的接收安置审批;

    3、制订年度全县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4、指导县军用饮食供应站的管理工作。

    5、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住房建设、服务管理工作;

    6、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7、承办褒扬革命烈士的审核、呈报工作。

    (五)社区服务中心电话:0456-7547235

    1、做好社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具体任务的有效落实。

    2、指导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搞好政务、居务公开,推进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四个民主”落实。

    3、依法指导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研究和提出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时指导实施。

    5、协助党和政府组织指导乡镇、居委会干部培训,搞好社区工作者和服务队伍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6、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及先进基层政权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

    (六)殡葬管理所电话:0456-7545278

    1、宣传、贯彻、执行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方针、政策,推进城区殡葬改革事业;

    2、负责县城区殡仪、火化、安葬等系列殡葬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管理;

    3、负责县城区尸体火化、骨灰包装、存放和保管等丧葬系列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县城区殡葬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七)地名区划与基层政权建设股电话:0456-7544046

    1、主管全县行政区域划分事务和地名管理;研究制订全县有关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

    2、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和申报;指导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

    3、调处行政界线争议;负责全县地名档案馆建设和管理。

    4、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5、指导乡镇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婚姻登记处电话:0456-7545070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坚定思想信念,并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钻研业务,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技能。

    3、严格把关,依法办证,不徇私情,不刁难群众,依法行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增强组织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礼貌。

    5、注重仪表,举止端庄,文明用语,强化服务意识,力争通过优质服务和积极工作使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6、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杜绝以任何方式和理由乱收费和搭车收费。

    7、严格上下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8、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团结同事,尊敬他人。

    9、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为人正直。

    10、认真填写各种婚姻文书,力求整洁规范,无遗漏项目,同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做好婚姻档案保密工作。

    (九)救助管理站电话:0456-7501556

    1、负责湘乡市区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

    2、负责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

    3、负责本市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

    4、完成上级政府和民政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低保局电话:0456-7545529

    1、按时发放城镇低保金及各项补贴;

    2、严格执行低保条例,严把城镇低保的审核、审批等工作;

    3、悉心指导城乡低保初审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符不保;

    4、严格规范农村低保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管理的完整可依性。

    (编辑: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