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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嫩江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刘鹤杰
【分管工作】
  协助县长工作。负责县政府日常工作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分管政府办、统计局、审计局、监察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编委办、国土局、公安局、司法局、安监局、信访局、妇儿工委。统筹财政局,联系人大、政协、武装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嫩江社保局、消防大队、省统计局嫩江社会经济调查队、群团组织。

  【简  介】

  刘鹤杰,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河北新城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嫩江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工作简历】
1989.09—1990.01 黑河林业中学教师
1990.01—1994.10 原黑河市精神文明办秘书
1994.10—1997.01 爱辉区政法委科员
1997.01—1997.12 爱辉区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1997.12—2000.07 爱辉区政法委副主任科员
2000.07—2001.11 爱辉区司法局副局长
2001.11—2002.05 爱辉区政法委副书记、政法工委副书记
2002.05—2002.08 爱辉区政法委副书记、政法工委副书记,610办主任、稳定办主任
2002.08—2004.07 爱辉区爱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4.07—2007.09 爱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7.09—2009.12 爱辉区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12—2010.01 罕达汽矿业开发管理委员会主任、爱辉区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01—2011.09 罕达汽矿业开发管理委员会主任、罕达汽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09—2011.12 罕达汽矿业开发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罕达汽镇党委书记
2011.12—2016.12 嫩江县政府副县长
2016.12—     中共嫩江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