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 索 引 号:
  • 019052016-156090    
  • 分类:
  • 市场监管局;部门文件
  • 名    称:
  •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嫩市监管发【2016】15号
  • 日期:
  • 2017-12-29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http://www.bjyongji.com    时间:2017-12-29 14:11:57    来源:市场监管局

    各股(室)、所、办、队,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现就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发改、财政、物价等部门相关规定,不应收缴的费

    一分也不能收,不能超标准、超项目范围收费。

    二、依据规定应收缴的费一分不能跑冒滴漏,要求做到应收尽收。未经局长批准擅自减免收费、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的,一经查实按违纪处理,并且追究相关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管理人员收费不按规定给管理对象开具财政统一收费票据的,收费不及时缴纳局财务部门或截留挪用的,一经查实按违纪处理,并且追究相关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稽查,局纪委要加强监察,发现问题要层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316

    (编辑: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