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052016-156092 | 市场监管局;部门文件 | ||||
关于强化三项职能的通知 | |||||
市场监管局 | 嫩市监管发【2016】16号 | 2017-12-29 |
各股、所、队:
一、充分发挥各职能股业务指导职能。机关各职能股要加强对管理所业务指导,每周至少到各所辖区抽查指导2次,并建立书面抽查指导记录,由职能股、当事人两方签字。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督促辖区管理所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消除辖区监管隐患。由法规股统一制定抽查指导记录发给各职能股。对具体执行情况局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牵头领导:各战线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各职能股
二、充分发挥质量监管职能。各职能股、所、队要加大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力度,查办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案件。每个
职能股、所、队年度内至少查办1起此类案件(立案查处)。
牵头领导:各战线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各职能股、所、队
三、充分发挥检验检测职能。各职能股、所、队要按照县局下发的抽检计划,及时向局检测中心提供检测样品,检测结果如发现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反馈给职能股和辖区管理所进行
查处,通过检测发现案源线索。
牵头领导:各战线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各职能股、所、队
各职能股、所、队采样支出要有凭据,并由负责采样的职能股、管理所(队)工作人员(2人以上)与经营者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局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交局财务股核销。局检测中心负责对各部门采集的样品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以上三项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主办单位:嫩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嫩江县网络工作管理办公室 备案序号:黑ICP备0600489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