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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19052016-156094    
  • 分类:
  • 市场监管局;部门文件
  • 名    称:
  • 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嫩江县美容场所化妆品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嫩市监管发【2016】19号
  • 日期:
  • 2017-12-29

    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嫩江县美容场所化妆品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www.bjyongji.com    时间:2017-12-29 14:28:47    来源:市场监管局

    各管理所,食品药品稽查队、保化股:

    为加强全县美容场所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经县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美容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现将《嫩江县美容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嫩江县美容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512

    嫩江县美容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场所化妆品经营秩序,排查整治化妆品使用环节安全隐患,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印发美容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市监发【201649号)的安排,嫩江县局决定于20165月至10月,在全县美容场所集中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管理等制度,打击美容场所自制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美容场所化妆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使用化妆品的美容场所(不包括医疗美容机构),各所要查清辖区内大型连锁美容场所(在总结报告中要有体现)数量,对大型连锁美容场所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产品来源是否合法。一是检查经营或使用的化妆品是否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二是检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家批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按规定实行网上备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备案文号;三

    是检查是否存在盗用、冒用批准文号的产品。

    (二)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一是检查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二是化妆品标签标识项目是否齐全,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示;三是化妆品标签内容与批件或备案内容是否一致;四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名称、功能等项目是否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五是化妆品外包装是否有企业的质量合格标记。

    (三)是否存在自行生产配制化妆品行为。一是检查现场有无自制产品;二是检查现场有无可疑化工原料,有无禁限用物质;三是现场是否有配制分装设备等。

    (四)台账管理是否规范。一是检查有无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二是检查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以及产品相关批件或备案凭证、检验报告;三是检查是否建立化妆品进货验收台账,记录是否完整。

    (五)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一是检查是否使用超过保质期限产品;二是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产品;三是检查是否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6515日前)。明确整治任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保化股负责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指导配合各所开展专项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516日至930日)。根据整治重点,组织专项检查,针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阶段(20161010日至1015日)。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保化股和各市场监管所要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归纳辖区内美容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明确加强美容场所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美容场所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局今年重点推进工作之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保化股和各市场监管所要提高认识,积极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保化股和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此次整治工作做出周密部署和安排,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县局将适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中发现可疑产品,要现场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防晒类、面膜类、美白/祛斑类、宣称祛痘/抗粉刺4类可疑产品进行抽检,抽验前请及时与市局保化科进行联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公众安全消费。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报送,及时总结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及时报送。65日前将阶段性整治工作统计表报送至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保化股;10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至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保化股。保化股负责汇总上报市局保化科。

    联系人:姜晓伟

    电话:04566169315   13115563333

    QQ邮箱:563190314@qq.com

    (编辑: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