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052017-156096 | 市场监管局;部门文件 | ||||
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分工的通知 | |||||
市场监管局 | 嫩市监发【2017】3号 | 2017-12-29 |
各股(室)、所、办、队,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理顺监管职能,确保监管到位,经2017年2月3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监管分工作如下调整:
一、保健食品许可证核查发放及监管分工
(一)保健食品许可证核查发放由食品流通股负责。
(二)监管分工。药店和医疗机构经营的保健食品,由药械监管股和药品稽查队负责监督指导各辖区市场管理所进行监管;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和保健食品专卖店经营的保健食品,由食品流通股负责监督指导各辖区市场管理所进行监管。统计报表和情况汇总由食品流通股统一负责对上衔接和上报。新审批的许可证核发后,由食品流通股在第一时间,把涉及药店和医疗机构的名单告知药械监管股。
二、化妆品监管分工。药店和医疗机构经营的化妆品,由药械监管股和药品稽查队负责监督指导各辖区市场管理所进行监管;商场、超市、理发店、美容院等流通场所经营的化妆品及化妆品专卖店,由质量计量标准化股负责监督指导各辖区市场管理所进行监管。统计报表和情况汇总由质量计量标准化股统一负责对上衔接和上报。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统一由各辖区市场管理所负责日常监管。
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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