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052017-156099 | 市场监管局;部门文件 | ||||
关于限期抓好四个问题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 |||||
市场监管局 | 嫩市监发【2017】7号 | 2017-12-29 |
各市场管理所,综合监管股、政务服务股、食品生产流通股、餐饮管理股、药械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综合执法大队、特种设备检验所:
按照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抓好以下四个方面问题的排查与整改落实:
一、进一步加大清理无照无证经营力度,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行业。要按照局里前期部署和责任划分认真下户排查,不留死角。要求按监管片区划分,责任落实到人。不论是否为重点行业,只要是开展经营活动的都必须持照证经营(包括季节性经营户)。对符合条件的无照无证经营户要限期尽快办理照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第一时间坚决取缔,确保实现辖区零无照无证经营。县城平房规划区内从事餐饮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和食品许可的,要第一时间坚决取缔,同时引导和支持这些经营者在县内另辟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场所进行创业经营。
此项工作要求4月30日前完成,无照无证经营排查情况及整改结果书面报综合监管股,食品无证经营排查情况及整改结果书面报各环节食品监管股,汇总后报局领导。
二、各所要认真排查企业登记住所和实际经营场所分设的情况。按照《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查中发现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设的,要求企业在限期10日内携带有效场所证明到县行政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逾期不申报登记的由辖区管理所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处罚和责令整改。
同时对市场主体实际经营(住所)地址与核准地址不一致的,一并责令改正。
此项工作要求4月30日前完成,排查情况书面报政务服务股,由政务服务股汇总后报局领导。
三、政务服务股牵头对全县各类已登记的市场主体档案进行逐户复查。对于住所证明材料中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也没有验收合格手续的,责令市场主体10日内提供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或验收合格手续。今后申请办照户如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又不能提供房屋验收合格手续的,不能给办理执照。
此项工作要求4月30日前完成,排查情况书面报政务服务股,由政务服务股汇总后报局领导。
四、各辖区管理所对2015、2016年度本辖区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处罚信息等情况进行排查,对照应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情形(2016年县局已印发传单)。该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必须由辖区所将其列入并公示。县局对信用公示内容和责任单位也已在2016年发文,但各所实际开展情况非常不好。如果辖区没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说明年报情况不真实,辖区监管工作不到位。
各责任单位在4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完成情况报送局政务服务股,由政务服务股汇总上报局领导。
各所就以上问题认真进行拉网式排查,找出漏洞,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排查结束后,局领导将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此次排查没有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没有认真抓好整改,没有及时消除隐患,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追责。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各所辖区开展抽查,每所抽查户数不少于20户。
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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