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052017-156100 | 市场监管局;部门文件 | ||||
关于食品生产、流通股部分职责授权给市场监督管理所的通知 | |||||
市场监管局 | 嫩市监发【2017】9号 | 2017-12-29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流通股:
为保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作坊核准证》能够及时核查发放,不积压、不超时限,经县局研究决定:
一、将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的工作职责授权给各辖区市场管理所(不含保健食品类)。
工作流程:大厅窗口受理申请→→市场管理所进行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大厅窗口审核材料发证
二、将农村经营户的《小作坊核准证》的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职责,授权给各农村市场管理所。
工作流程:农村管理所受理经营户申请→→管理所实地现场核查→→大厅窗口审核材料发证
三、食品生产、流通股负责对各市场管理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作坊核准证》核查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并不定期对各市场管理所的现场核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管理所要依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的要求,严格审核材料,认真对照现场核查表所列的项目,逐条逐项的做好现场核查。核查后核查人员要在现场核查表的审查人员栏签字确认。要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小作坊核准证》现场核查工作。
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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